捡来的孩子不能盲目抱养 只有依法办收养手续
收养弃婴未办手续,咋办?
网友问:
我女儿今年35岁,是我们老两口收养的。我们一直当她为亲生女儿,她也不知道自己是养女。35年前,我还是一名社区干部,40来岁,一直没有生育。当时在一家医院有一个被遗弃的女婴没人要,我听说后就要下了这个孩子。当时,也不知道要办什么收养手续,也不想让孩子知道自己是收养的,就什么也没办。我们觉得在我们身边养着就是我们的女儿。没费什么劲儿,我们还给女儿上了户口。这几十年过来,女儿早就结婚生子,对我们也很孝顺。我和老伴都七十好几了,正幸福地享受晚年。
不过,我老在想:我们若有个意外,或百年之后,由于没到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她继承不了我们的遗产咋整?如果有人拿她养女身份做文章,来跟她争遗产又该怎么办?我和老伴真怕伤害这个“宝贝女儿”。你说我们该怎么办?能不能有什么补救措施?
律师答:
写信求助的王阿姨已不能补办收养手续,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只有14周岁以下的被收养者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这样的事实也提醒那些收养弃婴尚未办理收养手续的父母,如果孩子还不到14周岁,就赶紧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王阿姨也不要担心。辽宁张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她认为,王阿姨虽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当初已给孩子报上了户口,并且孩子一直随养父姓,这已经是事实上的收养子女,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继承法》可以依法继承,王阿姨的养女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是惟一的继承人。
为了万无一失,根绝“后患”,两位专业人士还建议,王阿姨和她的老伴可以共同写一份由养女继承遗产的遗嘱或者签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然后到公证部门公证,就能避免以后出现一些不可预知的纠纷。
温馨提醒:捡来的孩子不能盲目抱养
据了解,目前弃婴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非婚生子;二是计划内生育的残疾婴儿和女婴。而打工者弃婴最为常见。不少在外地的打工人员,暂时将孩子放在别处付费托管,后来就杳无音信,使孩子成了“孤儿”。
这些弃婴被收养后,出现了前面提到的种种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一些经济比较富裕的家庭,由于子女在外求学深造,使得他们在情感上寂寞,但又缺乏对收养政策的了解,盲目地从社会上抱养了一个小孩,因为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也不可能办理正常的收养关系,私自偷偷地养着……一系列法律问题凸显出来,如当抚养人离婚或双亡时,被抚养人是否能以养子女的名义分割或继承抚养人的遗产,兄弟姐妹是否认同他们,均面临考验。
因此,张宝兰律师提醒收养人:若捡到弃婴千万不能私自养起来,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去报案,由公安部门先行寻找其亲生父母,先证实其弃婴身份。之后,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得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再到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收养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切记,只有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收养人,才能收养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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