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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起诉父母要求讨回儿子抚养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01年初,南宁市女子阿-丽(化名)开始到广州打工。2001年9月,阿-丽和一名叫阿-志(化名)的男子认识。阿-志自称在广州市做服装生意。两人认识没多久,阿-志对丽展开了热烈的追求,涉世未深的阿-丽很快坠入了情网。不久,两人同居了。同居了半年时间,阿-志不辞而别。

不久,阿-丽竟然发现自己怀孕了。这一发现让阿-丽欲哭无泪,此时负心的阿-志已杳无音讯,阿-丽本想将孩子打掉了之,但却不甘心。于是,阿-丽怀着一丝希望留下了这个孩子,以期待阿-志看在孩子的份上,回到自己身边。

2002年8月,阿-丽生下儿子小豪(化名)。

生下孩子后,阿-志一直都没出现。让人心寒的是,阿-志为了逃避抚养儿子,经常变更工作单位和住所,阿-丽根本找不到他,更别说要阿-志行使监护权和抚养孩子了。

不愿归还儿子将父母告上法庭

此时,阿-丽还要靠打工维持生计,根本没法照顾儿子,无奈之下,阿-丽只好含泪把儿子送回南宁,交由其父母监护和抚养。为了方便小豪以后上学,阿-丽的父母给小孩入了户口。为了能早日把儿子接到身边,阿-丽开始做生意。生意做得很顺利,几年下来,阿-丽有了一定的积蓄,并在广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阿-丽买下这套商品房,主要是可以给儿子申请广州户口。

苦熬了几年,终于可以把儿子接到身边来生活了!阿-丽兴奋不已,可当她跟其父母提出想变更儿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要把儿子接到身边生活时,没想到,遭到其父母拒绝了。父母说,这么多年一直跟外孙一起生活,双方已有深厚的感情,他们已离不开外孙了,不同意让阿-丽变更儿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阿-丽能理解父母的心,但为了儿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2008年7月,阿-丽向南宁市邕宁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变更小豪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由其行使。

法院作出判决孩子归生母抚养

2008年8月19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为了争夺小豪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双方均请了律师到庭为自己辩护。

在法庭上,阿-丽的父母说,他们一直监护和抚养小豪6年,和小豪建立了很深的感情,如果将小豪交给阿-丽监护和抚养,那么,阿-丽在经营生意期间,无力监护和抚养小豪,小豪也必将得不到很好的照顾,认为小豪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还是由他们行使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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