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问题
近日以来发现当事人要求离婚时除了纠结财产的问题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对于这个问题涉及孩子的几个特殊的时间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特别提示大家。
例如:张三(男)与李某(女)是夫妻,婚后生育了一个男孩张*童。张三和李某选择在张*童不同的年龄段离婚,那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第一;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不管孩子是不是母乳长大,那么基本上如果李某没有特别不好的恶习或者没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孩子是会判给李某的,当然如果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而男方就是不给女方孩子那就会涉及到执行的问题;第二;如果孩子已经超过2周岁未到10周岁,那么就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考虑男方或者女方谁和孩子共同生活更对孩子有利,主要的因素集中在两个方面,分别是谁与孩子共同生活以及父母二人中谁的经济实力更强能带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的环境;第三;孩子已经达到10周岁的时候,孩子就有了一定的选择权,因为年满十周岁的人在民法上属于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是未成年但有一定的分辨能力和判断能力,离婚案件进入到诉讼阶段以后,法官会争取孩子的意见并且大多数的情况下是尊重孩子的意见进行判决的。
当然,无论孩子是判给哪一方,另一方再不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是有权探望孩子的,而跟随孩子共同生活的乙方也有配合的义务,其实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是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相互配合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其实,虽然父母离婚了,但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也就是,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当然如果父母双方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那么一般的情况下是会判给父母各一个孩子,针对孩子的抚养权只是指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说道抚养权就会涉及抚养费,根据孩子的生活情况法院会判决一定的抚养费,支付方式可以父母双方协商,但即使判决书中确定了孩子抚养费的数额,也不影响孩子在特殊情况下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和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包扣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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