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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收养纠纷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隔代收养纠纷如何处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需要做出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决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基本原则】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隔代收养纠纷如何处理应该遵照有理由被收养人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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