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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必须获得配偶同意才可以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收养子女时收养人需要什么条件?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

也就是说,不管收养子女时,是双方收养还是单方收养,收养人首先必须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

二、收养子女需要配偶同意吗?有配偶者单方收养子女是否有效?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子女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收养子女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单方收养子女是否有效,必须要看收养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收养行为的法律规定:

《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表手续;一方困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表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二)收养子女需要配偶同意吗?有配偶者单方收养子女是否有效?单方收养无效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有配偶者在收养子女时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夫妻双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条件;

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收养子女;

3.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也就是说,有配偶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如果夫妻单方收养。那么,对方就可以主张收养无效。

如果有配偶者单方收养子女,而且为了办理收养登记,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收养登记的,那么收养关系也是无效的。

当然,有配偶者单方收养子女的话,法院并不一定立马判决收养无效。只要收养行为经过了登记,法院一般会调解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只要夫妻另一方最终同意收养子女,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判决收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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