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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公务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对于公务员的规定

对党员、公务员未婚生子,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等行为,将追究其责任,最重可处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在被监督之列。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实行人口与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其范围包括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或机关内设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分管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负责人,人口与计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上述单位和责任人计生工作未做好,将被“一票否决”,取消该地区及其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其人口和计生工作责任人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如果怀孕后人工流产,不涉及超生问题,应该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相关例子

问:我是在和男朋友分手之后才发现怀孕的,我不想用孩子去挽回已经失去的感情,我甚至不想告诉他这件事情,但是孩子是无辜的,我想把他生下来。我想问下象这样的情况,如果我生产时是未婚,我可以向单位要求休产假吗?相关的待遇我可以享受吗?

答:未婚是可以根据法定的规定休产假的,但是相关的产假待遇将不能享受,除非单位对你有特殊的照顾。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说明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如果你向单位提出要求休产假,你单位也应当无条件的批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准妈妈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当享受90日的产假。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都是适用所有女职工的。

但是,“产假”与“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的准妈妈来说,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相关的法律法规

鉴于非婚生育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另外,在向有关部门领取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时,都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所以你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

另外,提醒您注意两点:非婚生育的宝宝以及准妈妈会背负更多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希望你能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未婚先孕”≠“非婚生育”,“未婚先孕”并没有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规定,如果您生产之前改变想法而结婚,还是可以享受相关的产假待遇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是“超生”、“非婚生育”等,但并不包括“未婚先孕”。“非婚生育”与“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非婚生育”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生育小孩,这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而“未婚先孕”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怀孕了,只要在生育前领取结婚证、准生证便是符合规定的。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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