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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与征收相关的文件,应该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收到与征收相关的文件,应该怎么办

1、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用途。征收土地预公告作出以后,村民不得抢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这份文件是不需要被拆迁户签字的。

2、征询意见表

征地预公告发出之后,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征求被征地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如果村民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在此表当中反馈,这是为了保障广大被拆迁户的参与权。如果村民有不同的意见,市县级国土部门应该记录在案,及时协调解决,告诉村民有权利要求听证,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市县级国土部门应该把村民的不同的意见、听证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后期报批的必备材料。

3、土地登记调查表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该组织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土地征收范围内将四至边界、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然后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签字确认。土地登记调查表是村民进行财产确认的程序,这个表登记的内容将会作为补偿的依据,所以对于补偿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如果相关的内容有错误的,万不可签字。

4、征地公告

履行完了以上的程序,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相关材料上报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后作出征地批文并下发给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征地公告下发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公告。公告的内容应该包括:

(1)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不同的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国土资源部门应该仔细研究,对于提出听证会要求的,应当举行听证。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征收原则

1.公用征收目的性原则: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目的。

2.合法性原则: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公平补偿原则:征收必须实现予以公平补偿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收到土地征收的时候首先要确认好相关的情况,然后再想对策,这个是很重要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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