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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1、法律依据不同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土地管理法》 及配套法规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进行。

2、补偿标准不同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只补偿成本重置价, 基本只补偿宅基地和地上物等成本重置费, 补偿标准较低;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数额 较为合理。

3、拆迁程序不同

农村房屋拆迁_般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由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等进行。

4、强制执行程序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农村房屋强拆)一般由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强拆(城市房屋强拆) 一般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二、房屋征收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经过以下程序:

1项目启动程序: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业主)依据《条例》第八条所列的批准文件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就实施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相关规划、计划,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范围、征收补偿费用及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等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部门征求意见带来的重任务,也可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各部门意见,作为房屋征收启动依据。

2、由有关部门暂停在拟征收范围内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手续;

3、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摸底,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政府研定;

5、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6、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7、责任单位对房屋征收项目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适时性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9、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11、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应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

1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开抽签确定,实施现场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于众;

13、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14、依法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5、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6、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向被征收人公布。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城市房屋和农村房屋征收程序在法律依据、补偿标准、拆迁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上都有所不同。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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