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男方
北仑的胡女士和袁先生14年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谁料,袁先生离婚后不久便将10个月大的儿子送给了他人。
14年后,胡女士思儿心切,希望能与儿子相认,不料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她将前夫袁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索回儿子的抚养权。日前,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男方
“想不到当年一时之愤,竟导致如今母子不能相认。”胡女士和前夫袁先生如今均已40多岁,都有了自己新的家庭。
1994年4月6日,胡女士和袁先生在北仑大碶街道协议离婚时,他们的儿子小宝才4个月大,还处于哺乳期。按照一般的分配,不满一周岁的孩子应该由母亲抚养,以便孩子能更好地成长。不过,由于胡女士家里条件不好,又没有固定的工作,单身抚养小宝非常困难。更重要的是,胡女士当时因离婚赌了一肚子气,抱着“你们有钱,孩子你们去养”的态度,把孩子扔给当医生的袁先生。
在离婚协议中,两人还约定,“今后儿子的前途由父亲全权负责”。后来,胡女士担心袁先生会借此不让她探望儿子,便又提出补签一份民事调解书,将这句话去掉了,还写明胡女士一次性支付2000元抚养费。当时,儿子的户口还保留在胡女士名下。
未办收养手续将儿子送人
离婚后,小宝暂时交由奶奶抚养了半年。胡女士扔下孩子不管的行为让袁先生很不痛快,便决定把孩子送给别人养。经过亲戚介绍,袁先生得知一个叫王-伟(化名)的人正在帮他的舅舅找小孩领养,对方家庭条件很好。在小宝10个月大时,袁先生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也没有留下书面证明,便将孩子交给王-伟,让他带到外省去了。
半年后,胡女士想念儿子,便向袁先生提出要探望儿子,得知儿子托养在他人家中。而胡女士从介绍人王-伟那里得到答复是,孩子送出去了就不能探望,领养人是当亲生儿子养的,如果非要看就得领回去自己养。为此,胡女士与袁先生以及介绍人争吵了起来,但最终仍没能如愿见到儿子。
此后,胡女士为了谋生,辗转去了外地工作,虽经常思念儿子,但一直没有时间去看望。而袁先生自从送走小宝后,也没有再见过他。几年后,胡女士和袁先生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袁先生又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
在小宝7岁左右,胡女士的母亲算算年份,觉得小外孙该上学了,怕户口留在胡女士名下会耽误外孙读书,便自作主张将外孙的户口迁到了袁先生名下,没有告知身在外地的胡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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