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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难不难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据介绍,曹*婆儿子和儿媳2000年8月因煤气中毒双双亡故,留下了男婴杰-杰。2001年1月,曹*婆与亲家陈大爷达成协议,由陈大爷抚养杰-杰,杰-杰父亲单位按政策发放的抚养费也由陈大爷领取。

“2005年1月,杰-杰外公外婆没经我同意就把孩子送给绵竹一户人家收养了。”2005年4月,得知消息的曹*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杰-杰抚养权,由自己亲自养育孙子。梓潼县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曹*婆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曹*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梓潼县法院自2005年12月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多次主持曹*婆、陈大爷及收养人杨先生协商,几方却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曹*婆想要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院又不能强制把孩子抱还给她,案件执行起来非常难”,该案执行法官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法院经与曹*婆沟通后决定带她到杨先生家实地察看杰-杰的生活情况。

见到孙子在杨家健康快乐地成长,曹*婆最终与陈大爷和杨先生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杨先生收养杰-杰,杰-杰父亲单位发放的抚养费存入杰-杰名下,曹*婆有权监督其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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