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小孩算犯罪吗,怎么判断
遗弃小孩算犯罪吗,怎么判断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婴儿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婴儿的目的,将婴儿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婴儿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婴儿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婴儿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遗弃婴儿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对于原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罪名而言更是如此,新刑法对这些罪名未作任何修改完善就统统地移到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对于遗弃罪而言,尽管刑法对其位置作了调整,学界的认识也仍停留在原有的认识上:
一是,主体是在家庭中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二是,对象限于在家庭中因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而需要扶助的家庭成员;
三是,客体是家庭成员的受扶养权;
四是,本罪属纯正不作为犯;
五是,作为义务源于婚姻法的规定,等等。
而对遗弃行为到底有哪些表现,为做到罪刑相适应是否需要在刑法修订时进行细化,在刑法修订时是否需要对其罪状进行完善,遗弃罪在刑法典中位置的调整在解释论上,是否对遗弃罪的对象、客体、义务的来源及“扶养”的含义等的解释也应该适时修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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