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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给孩子花费的票据可认定为抚养费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有给孩子花费的票据可认定为抚养费吗

一般是可以认定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孩子的抚养费使用标准的,如果自己的工资比较高那么可以支付总工资的50%,在支付了抚养费后,如果孩子遇到了急需要用钱的地方,自己还应当再给一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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