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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是怎样的

合同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合同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以上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小编关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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