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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的孩子能直接收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捡到的孩子能直接收养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收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不能直接收养,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捡到被遗弃的孩子后,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确认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发现孩子的人也不能直接收养,因为孩子将会被送到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如果还想收养那个孩子的话,需要先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无子女;

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无犯罪行为记录等;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符合以上法定的收养条件后,需要收集整理好以下证明材料,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个人健康检查证明;

6、根据被收养人的情况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是弃婴就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等。

如果有捡来的孩子,一定不要直接收养起来,而是要先找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找确实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再确认自己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的,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去申请收养那个孩子。如果将捡来的孩子直接收养的话,会因为不符合收养的法定程序,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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