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收养条件
近亲属收养条件
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对牢固,并可进一步稳定双方的家庭关系,近亲属收养的条件包括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可以通过送养方式收养等。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规定的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哪些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是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一般性规定。
所有民事行为均必须首先同时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所以它也必须符合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者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二)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无效违反收养法的收养行为,是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原则、实质要件和程序的行为。
1、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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