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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能带孩子去外地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后女方能带孩子去外地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女方取得子女扶养权的,女方是可以带子女到外地的,但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女方取得子女扶养权的,女方是可以带子女到外地的,但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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