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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5岁孩子判给谁一直由男方带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离婚5岁孩子判给谁一直由男方带的

在处理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通常法官在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这位网友和父母长期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在获取抚养权方面这一点是加分项。如果在其他方面比如经济能力、居住条件、身体健康等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那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您还需要更多帮助,请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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