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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策划者什么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强拆策划者什么罪

一般是故意损坏财物罪,整个过程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如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给予强制执行的拆迁案件均应进入司法审查程序,如构成犯罪应予以刑事立案。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每一起强制拆除房屋其实都是有利益链的关系的,而且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偏远的农村,司法得不到保障,对于强制拆除房屋的策划者而言,有可能会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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