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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

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  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可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的情形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现实司法实践中可能还会有其他情形存在,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

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只能抚养费负担比例怎么算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负担子女费的多少应该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在线咨询。

TAG标签: 抚养费 孩子 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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