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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前的抚养费怎么确定数额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判决前的抚养费数额标准的确定

抚养费可由夫妻双方协商约定,约定不成可由法院进行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目前在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上为了防止以后出现问题或者引起纠纷有许多人都采用一次性结清的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但是这并不是完全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如果对方认为自己已经没有抚养义务的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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