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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两地征收合理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社会抚养费两地征收合理吗

不符合规定。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社会抚养费是否可以两地征收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所以社会抚养费两地征收不合理,是不符合规定的。

三、法律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综合上面的介绍,社会抚养费两地征收是违法的,不能重复征收。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社会抚养费是否可以两地征收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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