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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法官扣着不给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孩子的抚养费法官扣着不给怎么办

孩子的抚养费法官扣着不给是可以起诉的。最好到比法官所在法院高一级别的法院起诉,或者到另一个地方的法院起诉。当然也可以直接检举这个法官,现在举报也方便,有电话,邮件,网络等等方式。如果法官是犯的一般刑事犯罪,除侵占罪、侮辱罪等少数自诉罪名外,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能直接起诉法官。如果是自诉罪名,则可以直接起诉法官。如果法官触犯的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49个职务犯罪罪名,则应当向当地检察机关举报,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查后起诉,不能由个人直接起诉。

什么情况下抚养费可以不给

我国法律规定的中止或减免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有: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若是无特殊的规定,是需要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在探视、抚养费纠纷的案件中,成年人不能因为一己私利或者情感上的恩怨,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很难发生法官主动去扣押什么费用的情况, 这既不在法官的职权范围内,也并不符合法律要求, 而能出现这样情况时,请主动与法官进行沟通如果对方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直接起诉或者联系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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