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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给见孩子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给见孩子怎么办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给付了抚养费,另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是属于侵犯探望权的行为,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怎么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时间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的方式主要有逗留式探望和看望式探望。逗留式探望: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把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看望式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但不利于探望人同子女的交流。根据《婚姻法》第3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者是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代理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给付了抚养费,另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是属于侵犯探望权的行为,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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