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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一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特殊情形,是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例如没有收入又没有劳动能力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不给处理

人民法院要进行经济调查来调查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如果经过人民法院调查之后,被执行人被查出真的没有财产可以供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可以选择中止执行,但是这并不代表免除责任。被执行人如果被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发现自己拥有其他财产的,要求支付的一方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再次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被执行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第254条规定写道: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之后,依旧偿还不了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自身的抚养义务。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若当事人还是不支付抚养费给孩子,那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判决和裁定已经生效还是抗拒履行,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此时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是可以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特殊情形,是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例如没有收入又没有劳动能力等情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抚养费 抚养权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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