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遗嘱引出官司 父亲追讨儿子监护权
两年前,年仅6岁的亮-亮被母亲一纸遗嘱“送”给了小姨抚养,亮-亮的财产也一并由小姨代管。两年后,亮-亮、亮-亮父亲以及亮-亮小姨之间竟为该份遗嘱展开了一场又一场官司。
母亲遗嘱留下“后遗症”
1996年,来自新疆的于-洋与兰州姑娘田-丽相识后,便很快在兰州结婚。1998年10月,田-丽顺利产下一男婴。在1998年年底,田-丽与丈夫经过商量后,将哥哥准备出售的房子买了下来。然而?**玻埃埃材辏吃拢?因性格不和,田-丽与于-洋经协商后离婚。
2004年年初,田-丽因突然患病去世,在她患病弥留之际曾立下了一份遗嘱,将儿子亮-亮委托给妹妹田-美抚养监护,房屋等财产也由妹妹田-美代管,遗嘱中还将自己的身故保险金中的一半分给了田-美,另一半留给亮-亮也由田-美代领。
父亲追讨儿子监护权
田-丽死后,于-洋多次找到田-美,要求由他抚养和照顾儿子。但均遭到了拒绝。2004年8月,于-洋一纸诉状将田-美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判令由他施行孩子的监护权。在审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时,法院认为,亮-亮的母亲去世后,其父亲理应对亮-亮具有监护权,法院遂一审判决亮-亮归父亲于-洋抚养。
告小姨返还房屋和保险金
儿子要了回来后不久,亮-亮又将照顾自己一年多的小姨告上了法庭,而其父亲却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这个案子的原由是:亮-亮的小姨拒绝腾交房屋,也拒绝给亮-亮返还代管的8000元的身故保险费。为此,亮-亮请求小姨归还房屋,由父亲来履行其财产的代管权。
法院通过审理,在于-洋提供的一份离婚协议上查明:于-洋与田-丽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二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儿子亮-亮所有。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诉争房产归原告亮-亮所有,该房屋由其法定代理人于-洋履行财产代管权;被告田-美返还原告亮-亮母亲田-丽身故保险金8000元。一审判决后,田-美不服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正在重审阶段。(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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