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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务员六次入渝讨儿监护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6次来渝寻儿

据林*兴介绍,这已经是他第六次到重庆来找他的两个儿子。

“2002年的8月24日,我回家后,发现两个小孩和妻子不见了!”林*兴说,他随后就向香港警方报了案。

林*兴称,去年6月,他发现两个孩子都在重庆,由前妻的父亲李-兵和前妻的妹妹李-丽在监护。林*兴说,为了寻找儿子,这几年他花费了20万元。

去年底,林*兴一纸诉状将李-兵和李-丽告上九龙坡区法院。昨日,他在法庭上诉称,他要行使监护权,李-兵和李-丽两人应立即将他的两个儿子交给法庭,并由法庭强制遣返回香港。两人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

李-兵称,孩子是被其母亲接到重庆来的,并委托他照料。在香港时,林*兴经常打孩子。这种虐待让其母亲放心不下,因此才将孩子接到重庆。2002年底,孩子的母亲到美国后,孩子经常和母亲通电话。

李-丽称,林*兴的作法不适合监护两个孩子。她向法庭提交了香港警务出港岛总区刑事总部的证明材料,称林*兴曾于2001年因虐待儿子被罚款2000元,并与孩子分开居住2年。

林*兴称,上面没有他的签字,都是乱说的。“我都是第六次来重庆了,难道不是爱孩子?”他向法庭提交了香港区域法院在2004年作的两份“判决”,“我拥有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李-丽称,孩子不愿回香港,这是法官在为其作庭审笔录时,孩子自己说的。

此案比较特殊

据九龙坡区研究室的法官介绍称,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遇到父母为争儿女的监护权闹到法院来的情况。法院一般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是否适合小孩成长,以及小孩的意愿来考虑监护权的归属。

但是此案比较特殊,因为原告林*兴是香港居民,而且林*兴已拿到了香港区域法院的判决,判决监护权属于他。但是毕竟此案在重庆审理,法院最后判决要考虑的因素肯定会与香港法院考虑的有所不同。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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