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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买的房子被当做大棚房要被强拆,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几年前买的房子被当做大棚房要被强拆,怎么办

首先要看自己的房子到底属不属于大棚房。有四种大棚房是需要被拆除的,拆迁大棚房除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各地区“大棚房”整治赔偿都有所不同,需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决定。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拆迁,都会下发补偿方案。

四种大棚房将会面临着拆除:

1.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造的大棚房

虽然说农民可以在耕地上建大棚房,但是也必须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只有经过了审批之后才能够动工建造。未经审批的大棚房会被认定为是随意破坏耕地的行为,即便是已经建好,也会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随时会被拆除。

2.未按规定面积建造大棚房

农民建造大棚房和盖房子是一样的,除了要经过严格的审批之外,还需要在规定的面积之内建造。在审批的过程当中,相关部门就会对使用的面积作出控制,农民必须在这个范围之内建大房,如果说超出了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会被强拆。

3.在大棚房里面建房子

大棚房建好了是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可是有一些农民为了图方便,却直接在大棚房里面建造起了房屋。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条例,属于是随意占用耕地,不仅里面的房子会被拆除,连大棚房也不能幸免。

4.私自改变大棚房的用途

在申请建造大棚房的时候必然会有一定的用途,可是有一部分农民在大棚建好了之后却私自改变了它的用途,不是用它来种植植物,而是将其当做了仓库,甚至是在里面开商业区。这也属于随意占用耕地的行为,被查到的话大棚房会被立即拆除。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在大棚房已经拆除或者整改搭建,因此在耕地上的住房一定不要购买,否则,可能会得不偿失。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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