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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家暴能否变更监护人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严重家暴能否变更监护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民法总则》中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 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并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一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因此,严重家暴导致子女无法健康成长的,其子女或其他顺序监护人可以申请更换监护人,以确保该子女的健康成长。

相关知识:什么情况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资格;再如,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监护人的变更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肯定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通过法律诉讼来进行变更,这样才能利于孩子的成长,对于有家暴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情况出现。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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