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监护人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非监护人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非监护人签订的协议是没有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 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66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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