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监护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更换监护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通意见》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民法通则意见》第11条:“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联系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3)《民法通则意见》第21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所以,大家在进行监护人更换的时候就要清楚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在办理监护人更换的时候,也要知道需要哪些材料以及办理的流程,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内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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