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后果及救助
重婚后果及救助
第一、重婚的民事后果。
重婚将产生下列三项民事后果:
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罪是无效的原因之一;
②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③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第二、重婚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夫一妻制度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结合。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
《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为维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社会秩序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重婚规定了以下救助措施:
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重婚无效。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人民法院审理宣告重婚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重婚,对方以此为由提出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访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自诉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向有关机关控告,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知识总结:受害者在发现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权益被侵害,发现配偶有重婚的行为,首先要做的还是要分析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然后再收集证据。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令自己丧失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
如果对重婚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网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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