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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拆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哪些利益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暴力强拆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哪些利益

一、财产损失

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暴力强拆显然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除了直接导致地上附着物毁损、物品被埋等直接损失外,还导致一些间接利益受损,常见的如暴力强拆商铺导致商铺无法经营的损失。

二、人身安全

暴力拆迁还可能会为威胁到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拆迁方为达到拆除房屋的目的,强行控制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不顾被拆迁人的人身安全强行拆迁,更有甚者对被拆迁人进行殴打。

总的来说,暴力强拆对被拆迁人的财产和人身都会带来巨大的威胁,被拆迁人遇到暴力强拆时切忌硬碰硬,一定要报警并保存好报警的证据,在能够拍摄的情况下,一定要拍摄到指挥暴力强拆的人,为后期维权做准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暴力强拆需要负什么责任

1、赔偿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赔偿责任”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而论;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暴力搬迁或者强制搬迁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属于国家赔偿责任;如果有关单位和个人超出委托范围,实施暴力搬迁或者强制搬迁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则应当属于民事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能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如果在房屋征收与搬迁过程中征收人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被征收人身体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损害了被征收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则应以故意损害财物罪定罪处罚。

3、行政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意味着暴力强拆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拘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暴力拆迁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侵害主要是两方面,一个人身安全,二是财产损失,被拆迁人遭受暴力拆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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