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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婚而申请婚姻无效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重婚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法院的裁判规则:在先缔结的合法婚姻解除后仍应将重婚认定为无效婚姻。

【审判规则】

已经与女方登记结婚的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第三人进行结婚登记,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以及禁止重婚的规定。虽男女双方的婚姻在重婚行为发生后解除,但因男方与婚外第三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在先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而另行缔结婚姻的行为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仍进行结婚登记,故即使在先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婚姻解除亦不能认定该事实为阻却确认重婚婚姻无效的事由。无论在先存在的婚姻解除时是否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对于男方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第三人另行订立的婚姻,均应认定为无效婚姻。

【审判规则评析】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故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分析,如未到达法定婚龄,可因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而填补先前结婚要件的欠缺。而重婚行为的当事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现有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另外缔结婚姻,即使在先的婚姻在重婚后解除,其重婚也明显违背了我国《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的基本精神。只要在法定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另行缔结婚姻,无论之后法定婚姻是否解除,均不存在确认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故应当认定重婚为无效婚姻。

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而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与婚外第三人另外缔结了婚姻,之后男女双方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男方与婚外第三人在男女双方合法有效的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制的规定。虽在重婚行为发生后,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但男方与婚外第三人重婚系在男女双方法定婚姻存续期间确定的,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法定无效婚姻消失的情形,即不存在确认婚姻无效的阻却事由,故无论重婚时在先的婚姻是否解除,均应当确认男方与婚外第三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重婚行为不仅违背社会道德底线,也触犯法律,我国法律是严禁这种行为的。重婚申请婚姻无效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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