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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无效婚姻有哪些形式
《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无效婚姻的情形,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知道。婚姻的无效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仅凭主观臆想推断婚姻的效力,希望本文能让您对此知识有新的了解,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登陆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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