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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范围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无效婚姻的范围

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结婚的私益要件,并未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时,将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这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更符合婚姻关系作为基本民事关系的实质,也符合无效婚姻立法的国际潮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但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主要涉及个人私益,不妨将之纳入可撤销的范畴。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对于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的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了解了?无效婚姻尤为重要的就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大家对待婚姻问题一定要慎重,在结婚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婚姻的法律法规,如果你还有疑惑或者想委托专业律师,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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