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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什么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不宜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我国的婚姻状态是分为了三种的,包括有效婚姻、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其中有上述四种情况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而要是当事人受到胁迫结婚的话,那么就属于可撤销婚姻。希望本文可以让您对无效婚姻有新的了解和认识。如果在细节方面不清楚的可以登陆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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