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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后还能不能再判婚姻无效 

不能。

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违法婚姻,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仍然十分突出。

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候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而改变了以前违法婚姻解除后果等同于合法婚姻解除后果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从而维护了中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文试就中国无效婚姻的构成、法律后果及审判中应注意的问题。

无效婚姻有几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两种。自始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属自始无效婚姻;一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离婚后还能不能再判婚姻无效?认定婚姻无效必须要有足够合理的理由,并不是当事人想要去认定婚姻无效,就能够给认定婚姻无效。判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或是具体判婚姻无效的方法、方式你都不是很清楚,请来在线律师咨询网上找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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