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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对方患乙肝主张婚姻无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能以对方患乙肝主张婚姻无效吗

不能。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但乙肝并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对方患有乙肝为由要求宣告婚姻无效,于法无据。

有以下这3种情况的,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

1.近亲结婚

在婚姻中,禁止和有亲戚关系的人结婚。所谓的亲戚指的是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主要是因为,近亲结婚会影响后代的发育,导致之后生出的孩子会先天畸形或带有罕见的遗传病。而在农村很多人认为表兄妹之间结婚是亲上加亲,会让两家的关系变得更加的密切。这种想法是错误,所以一定要制止。

2.婚前患有艾滋病等疾病,并没有治愈的

现在多人婚前都会先接受检查,看看自己身上有没有什么遗传疾病的。这是对自己负责,对另一半负责,也是对婚姻负责的表现。我国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有:重症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了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如果患了其中的任何一种,那么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

3.未到法定年龄就结婚的

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可是在农村,很多人因为很早就辍学,大概在16岁到17岁的时候就在家举办婚礼。这样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结婚的时候有任何一方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那么婚姻就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发放结婚证。

乙肝虽然具有传染性但并不是不可治愈的,不能够简单的因为对方有乙肝的关系而就认定为婚姻无效,婚姻无效不是这样认定的。对以对方患乙肝主张婚姻无效的诉求是否合理,在自己不知道从哪里找律师咨询的时候,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律师给你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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