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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无效婚姻法律要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精神分裂无效婚姻法律要件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隐瞒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燥狂抑郁等严重精神疾病的,或精神疾病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条件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属于无效婚姻关系条件是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条件为: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上述违反法律但却办理登记的婚姻属无效婚姻,应依法办理撤销手续,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宣告无效婚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隐瞒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燥狂抑郁等严重精神疾病的,或精神疾病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条件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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