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威胁不签字就强拆,被拆迁人如何维权
一、征收方威胁不签字就强拆,被拆迁人如何维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方威胁不签字就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房屋拆迁是禁止用暴力手段拆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征地拆迁协议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份额的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以及具体位置、土地的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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