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可撤销婚姻的财产
一、可撤销婚姻的财产怎么处理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二、可撤销婚姻的子女由谁扶养
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对此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
1、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于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通常一方在缔结婚姻的时候是受胁迫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就属于可撤销婚姻。但在婚姻撤销之前,双方之间共同生活的势必就有产生共同财产,甚至还有的会生育子女。所以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如果你还有相关婚姻法律问题,欢迎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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