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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和请求期间有哪些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第2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由于受胁迫而结成的婚姻是受胁迫方对结婚没有形成合意的婚姻,而是否形成合意,只由当事人自己最清楚。且婚姻行为夹有很多的感情因素,而感情又是不断变化的,有些受胁迫的当事人开始并不自愿,但结婚后双方产生了感情,便不愿撤销该婚姻,因此在这里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婚姻是否撤销,仅由当事人本人自由决定。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还规定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据此,请求权人行使撤销婚姻请求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即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法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项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请求权人便不能请求撤销其婚姻,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其婚姻关系。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于撤销婚姻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的,对于婚姻是严肃的,是需要受到保护的,所以对于这方面的婚姻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相关知识人员,也希望大家对于自己的婚姻多一点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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