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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撤销婚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民政局可撤销婚姻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政局是办理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部门,是可以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撤销。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条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受到加害的威胁而产生恐惧的心理,从而做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通过胁迫者的行为使被胁迫者不得不和其结婚。胁迫的手段常见的有:一种是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攻击,使他人产生恐惧,如果不答应结婚的请求,将要发生的损害可能要涉及生命、身体、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比如,男方扬言如果女方不和其结婚,就伤害女方全家,以此来威胁,而迫使女方与其结婚。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限制对方自由等,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侮辱对方等故意诋毁一方的形象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与可撤销婚姻相关的知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政局是可以撤销婚姻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希望小编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还有疑问或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的请登陆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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