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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可撤销婚姻有何要求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可撤销婚姻的要求

有关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可撤销婚姻的胁迫构成要件

构成胁迫必须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所谓胁迫的故意,包括了胁迫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2、须有胁迫的行为。所谓胁迫的行为,即胁迫行为人须有以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并已达到让被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

3、胁迫须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包括了非法的目的和非法的手段。

4、须被胁迫人因恐惧心理而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间具有因果关系。当胁迫行为与结婚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时,被胁迫一方不得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在这里需要提醒一下的是胁迫离婚的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规定,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这是因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自愿接受了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那么法律就会让这个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不愿维持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那么请立即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效力。如果有什么复杂情况或者自由受到限制的话建议多多用电话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起诉解决,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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