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
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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