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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怎么离婚,事实婚姻怎么分割财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友咨询】

我爸爸和妈妈是94年以前的婚姻,没有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但是他们分居已经十年多了,现在我妈妈想再婚,可是不能领结婚证,请问他们要怎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就有法律上的说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男女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可知,现在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与之对应的应该是同居关系。而要是同居关系则没有离婚这一说,因为同居的男女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则法院可以不受理。要是对同居期间财产、子女作出判决的话,则法院会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如今,离婚分财产,貌似是一条老生常谈的事了,可分财产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定论。因此,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分时间的,在1994年2月1日前和在1994年2月1日后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事实婚姻期间涉及的财产分配,法律上虽有相关的规定,但针对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相关专业的婚姻律师,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财产利益。如果还有疑问请登陆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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