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抚养义务是如何表现的
未尽抚养义务是如何表现的?
一般来说,被抚养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权利,它与合同中协议一方的权利是不同的,并非一种有对价的承诺,也并非是人人在任意时间都可以享有的,它仅限于未成年的子女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等。如果子女已获得独立生活能力,那么其被抚养的权利自然也随之消失。这时没有被父母抚养的子女如果向父母追索抚养费,就会由于其债权的不能成立而无法得到支持。但是,如果子女在未独立生活期间为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或学习而产生了债务,我们认为子女是可以要求由父母来代为偿还的,或者债权人也可要求由其父母来代为偿还。
二、如何才算是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如在本案调查中,李某反映从其升入高中起,其父除了每月给其230元以外,其余皆不闻不问,且不准其在家居住,致使李某只能在学校或亲戚家住宿。如果该事实成立,李父算不算尽到了抚养义务呢?换一种情形,如果父母或父母一方保障了子女的生活、受教育的权利,但在精神上却无法给予正常的父母之情,这又是否算尽到了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呢?其间认定的复杂性导致法律一时无法作出详细的规定。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的国情下,只要父母给予子女正常的物质生活保障和教育的权利,只要没有造成虐待,我们都可以暂时认为,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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