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儿子是否有同样的赡养义务
女儿与儿子是否有同样的赡养义务
女儿与儿子是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女儿与儿子没有区别:《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上是是同等的责任,但要结合实际,因为你是儿子现在和父母住,也就是说儿子比女儿多了父母的房子,所以现在的赡养大部分责任在儿子身上。
女儿同样和儿子一样有赡养的义务,你所说的平等赡养无非经济方面的,同时也有精神方面的赡养。这个赡养的义务和继承财产,不是对等的,把财产看开、心态放正,毕竟父母养育自己不容易。
儿子与女儿是否具有相同的继承权
儿子与女儿具有相同的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女都有继承权。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儿子不赡养老人女儿赡养老人了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儿子还有继承权,但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女儿赡养较多,应当多分遗产。
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比较严格,一般包括以下情形:《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儿子们不赡养老人,也没有严重后果发生的,不能剥夺继承权,只是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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