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女儿与儿子是否有同样的赡养义务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女儿与儿子是否有同样的赡养义务

女儿与儿子是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女儿与儿子没有区别:《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上是是同等的责任,但要结合实际,因为你是儿子现在和父母住,也就是说儿子比女儿多了父母的房子,所以现在的赡养大部分责任在儿子身上。

女儿同样和儿子一样有赡养的义务,你所说的平等赡养无非经济方面的,同时也有精神方面的赡养。这个赡养的义务和继承财产,不是对等的,把财产看开、心态放正,毕竟父母养育自己不容易。

儿子与女儿是否具有相同的继承权

儿子与女儿具有相同的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女都有继承权。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儿子不赡养老人女儿赡养老人了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儿子还有继承权,但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女儿赡养较多,应当多分遗产。

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比较严格,一般包括以下情形:《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儿子们不赡养老人,也没有严重后果发生的,不能剥夺继承权,只是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那么也是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儿子女儿是否有同样的抚养权的相关内容,同时也给您提供了其他相关的知识,希望各位学会感恩。最后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建议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感谢阅读!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