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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不赡养老人是否能申请五保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继子不赡养老人是否能申请五保

在农村,“五保供养”是集体福利事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所需的经费和实物。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二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的老年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申请“五保供养”:

第一,无劳动能力;第二,没有生活和经济来源;第三,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对象,应当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房产证或宅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供养协议、五保待遇申请申批表、一寸照片2张;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受理材料后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一周内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审核。

相关法律知识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需要申请五保户,首先这个老人必须要满足现在的条件,比如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和经济来源,还有没有赡养人,对方既然有赡养人只是不赡养,所以不能申请保护,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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