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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了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放弃继承权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案例

李老太,81岁,和大女儿一家一起住在本市某老式里弄房子中。女儿一家住在前厢房,李老太住在后厢房(较小)。李老太另有一个小儿子,生活工作均在嘉定区,平时联系较少。

1999年,李老太的女儿因工作单位效益不好而提前退休,每月退休金700多元。李老太的女婿则在一家小企业中的某科室当个科员,工资收入也不过每月千把来块。夫妻俩除了照料李老太还要负担女儿读书的费用,生活负担很重。何况李老太年纪较大,又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每年要住院好几次,大女儿既要护理老人又要照顾自己的女儿,并且负担老人的住院费用,经济上、精神上都十分困难。大女儿提出,小儿子既不出钱,也不出力,更不用说对老母亲的精神上的慰籍了,显然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多次与小儿子联系,小儿子却说,当初分家析产时,他早就放弃了对李老太的继承权,所以,现在不能有了问题就找他,他已经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了。

那么,真的就如小儿子所说的,放弃了继承权就可以不赡养老人了吗?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案例中的那个问题,很明显,放弃继承权并不是不赡养父母的理由。这点,参考我国的《宪法》、《婚姻法》,都写明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作子女的应当及时给付生活等相关费用,当父母有病不能自理时,子女更是应当悉心照料,让老人好安度晚年。如果作子女的千方百计推脱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那这不光是对社会道德要求的一种反叛,也更是对赡养的法定义务的不履行,于情于理于法皆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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